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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估執行情形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董事會內部評估期間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依據本辦法之評估程序及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   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   董事職責認知。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   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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