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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稽核為一獨立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負責協助建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等作業制度,並確認是否落實執行,及執行稽核作業並提出稽核報告,將執行結果提報董事會。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人,任免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決議通過,除具備證期局要求的適用資格外,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內部稽核人員名冊於每年的一月底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完成申報。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制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此外,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所執行的自行檢查,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會。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溝通政策
1. 本公司獨立董事定期收到稽核報告外,稽核主管均列席董事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2. 本公司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連繫以進行公司財務、業務狀況等事項之溝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每月編製稽核報告,呈送各審計委員查閱。2.審計委員查閱稽核報告影本後若有疑問或指示,會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
3.每件稽核報告均須追蹤其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呈送各審計委員。
4.內部稽核主管依規定於每季出席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透過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進行溝通。
5.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於每季的審計委員會會議中報告當季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
6.本公司每年至少召開1~2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之單獨座談會。
7.綜上,獨立董事可透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單獨座談會以及各種報告及管道(例如: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了解公司營運狀況(包括財務業務狀況)及稽核情形,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進行良好溝通。
日期 | 溝通會議 | 事項 | 獨立董事意見 |
113.08.09 | 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13年6~7月稽核計畫暨追蹤事項) |
無 |
113.05.13 | 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13年3~5月稽核計畫暨追蹤事項) |
無 |
113.03.13 | 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13年1~2月稽核計畫暨子公司稽核事項) |
無 |
113.01.16 | 審計委員會 | 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12年11~12月稽核計畫暨子公司稽核事項)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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